
票据作为金钱证券的三大核心特征
1.债权标的的纯粹性
票据权利仅以支付固定金额的货币为内容,不得涉及实物或劳务:
示例:某建筑公司签发的支票因记载“支付等价建材”被法院判定无效,因其违反金钱证券属性。
2.金额记载的确定性
票据金额需同时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记载,且二者必须一致:
法定要求:根据《票据法》第八条,票据金额不一致时,票据无效。
实务风险:某企业开具的支票因金额数码误写为“1000元”而中文大写为“壹万元”,持票人无法主张权利。
3.支付的无条件性
票据债务人需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不得附加任何交易条件:
案例:C公司签发汇票时注明“货物验收合格后付款”,该附加条件导致票据无效。
金钱证券与其他证券的差异对比
对比维度 | 金钱证券(票据) | 物权证券(提单) | 社员权证券(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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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标的 | 确定金额的货币债权 | 特定货物的所有权或控制权 | 公司股东权利(分红、表决等) |
流通性 | 背书或交付即可自由转让 | 需遵循物权转让规则(如交付、登记) | 通过证券交易市场转让 |
支付条件 | 无条件支付 | 需满足货物交付条件 | 依赖公司盈利及股东大会决议 |
法律适用 | 《票据法》规范 | 《民法典》物权编规范 | 《公司法》《证券法》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