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支付:支票的付款人必须是银行或金融机构,体现出票人与银行之间的资金委托关系。
见票即付:支票无承兑制度,持票人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分类明确: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用途严格区分,不可混淆。
示例:某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开具一张转账支票。供应商持票至银行办理入账,资金实时划转,无需现金交割,既安全又高效。
支票的三大类型与实务应用
1.现金支票:专用于提取现金
定义:票面标注“现金”字样,仅限同城范围内支取现金,不得背书转让。
案例:某餐饮企业需支付员工工资,从银行领取现金支票,员工凭身份证至银行柜台提取现金。
2.转账支票:专用于资金划转
定义:票面标注“转账”字样,仅限同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案例:建筑公司通过转账支票向建材商支付工程款,建材商持票至开户银行入账,完成供应链资金流转。
3.普通支票:灵活性与限制并存
定义:未标注“现金”或“转账”字样的支票,可支取现金或转账;若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划线支票),则仅限转账。
案例:某科技企业开具普通支票支付设备款,收款人选择转账入账,避免大额现金交易风险。
支票的四大法律特征
1.无因性:权利独立于交易背景
即使基础交易存在纠纷(如货物未验收),持票人仍可要求银行兑付票面金额。例如:持票人合法取得支票后,银行不得以买卖纠纷为由拒绝付款。
2.要式性:形式与内容法定
支票必须包含六大绝对记载事项(如“支票”字样、出票人签章),缺一无效。违规示例:若支票金额中文大写为“壹佰万元”,但数码记载为“1,500,000元”,因不一致导致票据作废。
3.流通性:背书转让加速资金周转
转账支票可通过连续背书多次转让。例如:票据背书链条为A→B→C,C作为最终持票人可向银行提示付款。
4.文义性:权利义务以票面文字为准
若支票未记载付款地,默认付款人为出票人开户银行的营业场所;未记载出票地,则以出票人营业场所或住所为准。
初级会计考试高频考点
多选题
下列属于支票绝对记载事项的有()。
A.收款人名称
B.出票日期
C.付款人名称
D.出票人签章
答案:B、C、D
解析:A为授权补记事项,非绝对记载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