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需同时满足两项标准​​:
  ​​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转正工资的80%​​;
  ​​且必须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多少?  ​​示例一​​:某连锁奶茶店与店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转正后月薪5000元。若试用期工资定为3500元(低于5000×80%=4000元),则违反法律规定,需补发差额。
  ​​示例二​​:某互联网公司算法工程师转正工资2万元,试用期工资1.8万元(2万×90%),虽高于80%但符合标准,属于合法操作。
  典型场景与争议案例
  1.​​教育行业:培训机构的“薪资陷阱”​​
  某少儿编程机构与教师约定转正工资8000元,试用期仅支付5000元(当地最低工资2500元)。看似满足最低线,但未达到合同约定工资的80%(6400元),最终被责令补发3个月差额1.2万元。
  2.​​餐饮业:火锅店的“隐形克扣”​​
  某火锅连锁店服务员转正工资4500元,试用期工资3000元(4500×66.7%)。经员工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核查后要求企业按3600元/月标准补发试用期工资,并处以罚款。
  3.​​零售行业:服装导购的“双重标准”​​
  某快时尚品牌规定导购试用期工资为“底薪2000元+提成”,但转正后底薪提升至3000元。由于试用期底薪未达到转正底薪的80%(2400元),企业被判定需补足差额并调整薪资结构。
  常见误区与合规要点
  1.​​“最低工资即安全线”的认知偏差​​
  ​​违法案例​​:某三线城市制造企业将试用期工资定为当地最低工资2000元,但合同约定转正工资3000元。因2000元<3000×80%(2400元),企业需补发400元/月差额。
  ​​合规操作​​:某物流公司司机转正工资6000元,试用期定为5000元(6000×83.3%),同时高于当地最低工资2800元,完全合法。
  2.​​“口头承诺”与书面合同的冲突​​
  某创业公司口头承诺设计师转正工资1.5万元,但合同仅写1万元。试用期工资8000元(1万×80%)看似合规,实则涉嫌欺诈。法院判决按1.5万元标准补足试用期工资差额。
  3.​​“补贴不计入基数”的隐性违法​​
  某外企将试用期工资拆分为“基本工资4000元+交通补贴1000元”,而转正工资为6000元(含补贴)。因试用期基本工资未达6000×80%=4800元,企业被要求重新核算并补发。
  劳动者维权路径与企业合规建议
  1.​​劳动者的“证据三板斧”​​
  ​​保存劳动合同​​:明确约定转正工资与试用期比例(如某毕业生通过电子合同截图证明企业违规);
  ​​收集工资流水​​: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条(如某销售员通过微信支付记录追讨差额);
  ​​留存沟通记录​​:邮件、聊天记录中关于薪资的承诺(如某程序员通过HR书面确认薪资标准的邮件胜诉)。
  2.​​企业的“合规三步走”​​
  ​​制度设计​​:在《员工手册》中明确试用期工资计算公式,例如“转正工资×80%”或“同岗位最低档×80%取高者”;
  ​​动态审核​​:每季度核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某连锁酒店集团通过人社部官网同步调整薪资);
  ​​风险预警​​:使用薪酬管理系统自动标记试用期工资违规项(如某科技公司开发算法模型规避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