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确立租金支付与房屋使用的权利义务;
订立遗嘱:通过书面文件自主决定遗产分配。
与日常交流不同,法律上的意思表示必须包含设立法律效果的明确意图。例如,朋友间约饭的口头邀请不构成法律行为,但商家发布"买一赠一"的广告则属于要约,因其具有明确的交易意图。
核心构成:内心意思与外部表达的"双重要件"
(一)内心意思的三大层次
行为意思:自主决定实施特定行为的意识。例如醉酒后无意识签字不产生法律效力;
效果意思:追求特定法律效果的明确意图。如签订购房合同时明确过户登记的物权转移目的;
表示意识:认知行为具有法律意义。如误将合同签名当作签到,则缺乏表示意识。
(二)外部表达的两种形式
特殊情形:
形式类型 | 生活实例 | 法律效力 |
---|---|---|
明示 | 口头订购外卖、书面签署劳动合同 | 直接清晰,易举证 |
默示 | 租期届满后继续支付租金 | 需符合交易习惯或法定条件 |
推定行为:超市自助结账视为接受商品价格。
分类体系:社会活动的"法治导航"
(一)按表达对象分类
有相对人:需特定接收方知悉
对话形式:当面洽谈房屋价格(知晓即生效)
非对话形式:电子邮件发送合同(到达即生效)
无相对人:自主完成即生效
遗嘱公证、抛弃旧手机所有权
(二)按意思真实性分类
有效意思表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主签约
商家明码标价销售商品
瑕疵意思表示
重大误解:错标房价的合同可撤销
欺诈胁迫:保健品虚假宣传诱导购买
生效规则:法律效力的"通关密码"
(一)有效要件(民法典第143条)
主体合格
8岁儿童购买万元手机需监护人追认
意思真实
被胁迫签署的借条可撤销
内容合法
赌博债务合同无效
(二)生效时间
场景类型 | 生效规则 |
---|---|
对话形式 | 相对人理解内容时生效 |
非对话数据电文 | 进入指定系统即生效 |
公告形式 | 发布即生效(如悬赏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