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自然人:最基础的"个体演员"
普通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在华外国人及无国籍人。如外卖骑手与顾客形成服务合同时,双方都是自然人主体。
特殊自然人:
个体工商户:如小区门口"老王水果店"的经营者,既是自然人又具备经营主体资格。
农村承包经营户:张三家承包村集体的果园,既享有土地经营权,又承担按时缴租义务。
疫情期间的特别规定:当家长因隔离无法照料孩子时,居委会可临时承担监护职责,此时居委会与儿童形成特殊监护关系。
(二)法人:组织化的"专业剧团"
营利法人:
公司:如"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民办学校:某双语学校收取学费时,与学生家长构成教育服务合同关系。
非营利法人:
公立医院:在为患者诊疗时,医患双方构成医疗服务关系。
慈善基金会:"爱心基金会"接收捐赠时,与捐赠人形成公益捐赠关系。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交警开具罚单时,与驾驶员形成行政管理关系。
村委会:分配集体土地补偿款时,与村民形成财产分配关系。
(三)非法人组织:灵活的"临时剧组"
个人独资企业:如"某某直播间"所属公司,虽非法人但仍需为产品质量担责。
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共同代理案件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项目团队:某建筑公司项目部签订工程合同时,需以公司名义参与。
(四)国家:特殊的"制片人角色"
国际交往:外交部与他国签订贸易协定时,作为主权代表。
国内事务:财政部发行国债时,与购买者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公益事业:卫健委采购疫苗时,与药企构成政府采购关系。
主体资格:登台表演的"入场券"
(一)权利能力:参与演出的资格证
自然人自出生即获得(如婴儿享有继承权),死亡时终止。
法人自注册成立时取得(如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注销时消灭。
(二)行为能力:自主表演的实力证明
身份混淆:
某网红用个人账户收公司货款,导致税务稽查补缴200万元。
夫妻店未注册个体户,经营纠纷时难以区分个人与家庭财产。
越权行为:
超市促销员擅自承诺"假一赔十",公司拒绝履约引发诉讼。
大学生代理刷单被查,平台以"非员工"为由推卸责任。
资格缺失:
未登记的社会组织募捐,被民政部门认定为非法集资。
未成年人直播打赏万元,家长依法追回全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