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侵害属于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停止侵害​​是民事主体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要求立即终止侵害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其核心特征表现为:
停止侵害属于什么责任  ​​即时阻断性​​:针对正在发生或持续存在的侵权行为(如网络平台持续传播侵权视频);
  ​​损害预防性​​:即使损害尚未实际发生,只要存在侵害风险即可启动(如厂房排放有毒气体尚未致人中毒);
  ​​程序前置性​​:可作为独立诉求单独提出,无需与赔偿损失等责任捆绑主张。
  应用场景:从直播间到元宇宙的“侵权熔断”
  场景1:直播带货的“商标狙击战”
  ​​侵权形态​​:主播擅自使用未授权品牌logo进行促销→品牌方可申请诉前禁令要求停播;
  ​​司法创新​​:部分法院试点“电子封条”技术,实时监控直播间动态下架侵权商品。
  场景2:区块链社区的“代码保卫战”
  ​​新型争议​​:DAO组织智能合约存在安全漏洞导致用户资产被盗→开发者被责令暂停合约运行;
  ​​技术融合​​:司法区块链平台实现“一键冻结”功能,3分钟内完成链上侵权内容存证与屏蔽。
  司法认定的“三重审查机制”
  1.​​行为持续性审查​​
  ​​认定标准​​:
  网络侵权内容仍处传播状态(如未删除的诽谤文章);
  排污企业未安装污染处理设备持续排放。
  2.​​损害紧急性判断​
损害紧急性判断​
​损害类型​ ​认定要点​
人格权侵害 每增加1小时传播,名誉损害扩大10%
商业秘密泄露 下载次数突破100次即构成重大风险
  3.​​行为可逆性评估​​
  ​​正向案例​​:下架侵权商品可恢复市场秩序;
  ​​反向排除​​:已建成违法建筑一般不适用停止侵害,转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