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原材料
原材料是企业为生产产品而储备的基础物资,如钢材、木材、化工原料等。其成本包括采购价款、运费、税费等。例如,某家具厂采购的木材若用于生产沙发,则属于原材料;但若用于自建厂房,则属于工程物资(非存货)。
2.在产品与半成品
在产品是尚未完成加工的生产物资,如正在组装的电子产品;半成品则是已完成部分工序但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品。例如,某纺织厂将棉纱织成布料(半成品),后续加工为成衣后转为库存商品。
3.库存商品与周转材料
库存商品是企业已完工可直接销售的产品,如手机厂商的成品手机;周转材料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如电商企业用于打包的纸箱(周转材料)。
实务案例:某食品厂采购的面粉(原材料)经加工成饼干(在产品),包装后成为库存商品,其包装盒(周转材料)成本计入存货项目。
特殊存货的确认与例外情形
1.委托加工物资与在途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是企业委托外部单位加工的物资,如某服装厂将布料送至印染厂加工,印染完成前仍属于存货;在途物资则是已付款但未送达的货物,如跨境贸易中运输途中的进口原料。
2.消耗性生物资产与发出商品
农业企业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如生长中的农作物)属于存货;发出商品则是已交付但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货物,如某电商已发货但客户未签收的商品。
3.不属于存货的例外
工程物资: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的专用材料(如水泥、钢筋)不计入存货。
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因所有权未转移,不属于受托方存货。
误区警示:某建筑公司误将自建厂房的钢材计入“原材料”,导致存货虚增,审计时需重分类调整。
存货确认的三大实务要点
1.所有权判定是关键
存货确认以法定产权归属为核心,而非存放地点。例如:
在途物资:企业已付款但运输中的原料属于存货;
寄售商品:存放于零售卖场的商品若产权未转移,仍属企业存货。
2.成本可靠计量是前提
存货需满足成本可可靠计量,如未签订合同的预购物资不得确认。例如,某企业口头约定采购一批芯片,因未签订合同且成本无法计量,不得计入存货。
3.可变现净值测试不可少
期末需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跌价准备。例如,某手机厂商库存的旧款机型因市价下跌,需按可变现净值调整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