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备用金与差旅借款
备用金:企业向部门或员工拨付的周转资金,用于小额日常开支。例如,行政部门申请定额备用金3,000元,用于购买办公用品,报销后补足金额。
差旅预支:员工因公务预借的差旅费。如销售员预支1万元出差,在提交报销单据前计入“其他应收款—员工借款”。
2.代垫费用
代缴社保/公积金:企业为员工代缴的个人承担部分,在工资扣除前挂账。例如,某公司每月为员工代缴公积金2,000元,计入其他应收款。
代垫医疗费/房租: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由企业先行支付。如代员工垫付住院押金1万元,需在员工还款前挂账。
关键提示:代垫费用需与员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还款期限,避免长期挂账引发税务风险(如被视同员工福利征税)。
外部单位往来:押金、赔款与保证金
1.押金类款项
租赁押金:租用场地、设备支付的保证金。如餐饮企业支付商场店面押金5万元,合同到期后退还。
包装物押金:物流公司租用集装箱支付的押金2万元,归还包装物后收回。
2.应收赔款与罚款
保险理赔款:企业财产受损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款项。如仓库火灾后应收保险赔款50万元,在理赔到账前计入其他应收款。
违约罚款:供应商延迟交货支付的违约金。如因原材料延迟到货收取供应商罚款3万元,需挂账至收款完成。
3.投标/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企业参与项目招标时支付的保证金。如建筑公司支付20万元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则收回。
实务案例:某制造企业支付设备租赁押金10万元,合同约定租期1年,到期后押金退还。若中途违约,押金可能被没收转为营业外收入。
特殊业务款项:关联方借款与政府补助
1.关联方资金拆借
集团内部借款:母子公司间的短期资金调配。如子公司向母公司临时拆借100万元,需签订借款协议并计提利息(避免被认定为无偿资金占用)。
股东借款:股东从企业借款需在1年内归还。若超期未还且未用于经营,需按“股息红利”缴纳20%个人所得税。
2.政府补助暂收款
政策性补贴:企业收到政府拨付的补贴款,在满足条件前暂挂其他应收款。如新能源企业收到研发补贴50万元,需在项目验收后转入营业外收入。
3.代扣代缴款项
代扣个人所得税:企业为员工代扣的个税,在申报缴纳前暂存其他应收款。如某月代扣员工个税总计1.2万元,次月申报前挂账。
风险警示:
隐匿收入:若企业将销售收入挂入其他应收款贷方,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逃税,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