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法律属性:合同约束下的债务关系
合同负债的成立需满足双重要件:
合同已成立:双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或电子合同(如电商平台预售订单);
款项已收取:企业实际收到客户支付的资金(如预收房款、课程费)。
例如,某软件公司收取客户5万元订阅年费,合同约定按月提供系统服务,收款时需确认合同负债。
2.与预收账款的关键区别
合同负债:强调合同义务的履约责任(如酒店收取预付款后需提供住宿服务);
预收账款:旧准则下的概念,仅反映收款行为,不强调履约义务。
新准则要求:2020年起,企业因销售商品/服务预收的款项统一计入“合同负债”,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
典型场景:从商品预售到服务订阅
1.商品销售类合同负债
电商预售:某手机品牌预售新款手机,收取定金500万元,交货前计入合同负债;
定制化产品:家具厂收取客户30%预付款(如6万元)定制衣柜,待交付后转收入。
2.服务订阅类合同负债
软件服务(SaaS):云计算公司收取企业客户12万元年费,按月分摊确认收入;
会员服务:视频平台预收年度会员费240元,分12个月结转收入。
3.特殊行业应用
房地产:房企预收购房款(如100万元),在交房前计入合同负债;
教育培训:机构收取课程包费用(如1.8万元),按课时进度分摊收入。
关键提示:若企业收取款项时尚未签订合同(如临时定金),需计入“其他应付款”而非合同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