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持有目的决定资产类别
存货的持有目的:直接出售(如服装厂的库存成衣)或生产耗用(如汽车厂的轮胎配件),其价值通过销售或耗用实现。
在建工程的持有目的:形成长期资产(如新建厂房、生产线),属于资本性支出,未来通过折旧分摊成本。
案例对比:
某家具厂采购木材:若用于生产沙发销售,属于“原材料”(存货);若用于扩建仓库,则计入“工程物资”(在建工程部分)。
2.流动性差异
存货:周转期短(通常1年内变现),资产负债表列于“流动资产”项目。
在建工程:建设周期长(可能跨年),完工前属于“非流动资产”,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
典型误区:
将自建项目物资误计入存货(如某企业将办公楼建材计入“原材料”),导致流动比率虚高、偿债能力失真。
报表列示与科目核算:严格分项管理
1.资产负债表中的位置
存货项目:涵盖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直接影响营运资金(如某电商存货过高可能导致现金流紧张)。
在建工程项目:单独列示于非流动资产下,与固定资产并列(如某化工厂扩建生产线的支出)。
2.会计科目设置差异
存货核算科目:通过“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计量,期末需测试可变现净值并计提跌价准备。
在建工程核算科目:单独设置“在建工程”科目,按工程类型细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完工后结转“固定资产”。
特殊操作:在建工程剩余物资转为存货(如完工后剩余电缆转生产备件),需按市场价调整账面价值。
实务误区与风险警示
1.混淆后果:财务数据失真
案例:某制造企业将厂房建设用钢材错误计入“原材料”,虚增存货500万元,审计时被要求重分类调整,并补缴所得税。
2.特殊行业的处理差异
房地产企业:用于销售的商品房属于存货(持有目的是出售),但施工中的钢筋水泥属于在建工程物资。
政府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的在建工程完工后转为公共基础设施,与存货(办公耗材)严格区分。
3.减值处理规则不同
存货跌价准备: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价值回升可转回(如电子产品因技术迭代降价后恢复热销)。
在建工程减值:按长期资产规则处理,计提后不可转回(如停建项目的专用设备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