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参与民事活动的根本前提。它如同社会活动的“身份证”,不因年龄、性别、财产状况而改变,具有平等性和不可剥夺性。例如:
权利能力是什么  ​​新生儿​​:出生即享有继承权,即使不会说话也能通过监护人接收遗产;
  ​​企业​​:注册成立后获得独立资格,可持有房产、注册商标,但经营范围之外的采矿权则无法享有。
  《民法典》第13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种资格是法律直接赋予的,与个人能否实际行使权利无关。例如植物人虽无行为能力,但依然享有生命权和财产权。
  权利能力的三大核心特征
  (一)​​平等性​​
  所有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乞丐与富豪​​:均有权签订合同、主张名誉权;
  ​​中外公民​​:外国人在中国购房的权利与中国公民一致。
  (二)​​不可转让性​​
  权利能力无法通过协议转让或放弃:
  ​​企业合并​​:A公司被B公司吸收后,其权利能力自动终止,不能转移给其他主体;
  ​​个人身份​​:某人不能将“继承资格”出售给他人。
  (三)​​不可剥夺性​​
  即使触犯法律,基本权利能力依然保留:
  ​​服刑人员​​:仍享有继承权,监狱不得扣押其合法财产;
  ​​失信被执行人​​:虽被限制高消费,但基本生活保障权利不受影响。
  自然人与法人的权利能力差异
  (一)​​自然人权利能力:从摇篮到坟墓​​
  ​​起始时间特殊规则​​
  ​​胎儿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时,胎儿视为具有权利能力。例如父亲去世后胎儿可预留遗产份额,若出生为死体则份额重新分配;
  ​​死亡认定​​:宣告死亡后若重新出现,权利能力自动恢复。
  ​​内容广泛性​​
  涵盖人身权(生命权、隐私权)与财产权(所有权、债权),如5岁儿童接受赠与的玩具所有权合法有效。
  (二)​​法人权利能力:戴着镣铐起舞​​
  ​​范围受限​​
  ​​营利法人​​:教育机构不得经营矿产开发;
  ​​非营利法人​​:慈善基金会不得将捐款用于股东分红。
  ​​存续明确​​
  ​​起始条件​​:以营业执照签发日为起点;
  ​​终止标志​​:清算注销后资格消失,如奶茶店倒闭后无法主张商标权。
  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本质区别
  (一)​​功能差异​​
  ​​权利能力​​:解决“能不能参与”的问题(资格);
  ​​行为能力​​:解决“能不能独立完成”的问题(能力)。
  (二)​​法律效果对比​
法律效果对比​
场景​ ​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6岁儿童获赠房产 有效(享有所有权) 无效(需监护人管理)
15岁学生网购万元手机 有效(合同成立) 效力待定(需监护人追认)
精神病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有效(资格存在) 无效(需法定代理人代理)
  权利能力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秩序基石​​
  ​​区分主体资格​​:宠物狗不能作为保险合同受益人,因其无权利能力;
  ​​防止权利滥用​​:AI机器人无资格承担法律责任,自动驾驶事故责任由制造商承担。
  (二)​​交易安全保障​​
  ​​企业合作​​:核查对方营业执照确认经营范围;
  ​​房产交易​​:需确认卖方为产权人(具备处分资格)。
  (三)​​特殊群体保护​​
  ​​胎儿权益​​:母亲车祸身亡,胎儿可主张抚养费赔偿;
  ​​植物人财产​​:监护人代理管理,但资格本身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