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注册成立后获得独立资格,可持有房产、注册商标,但经营范围之外的采矿权则无法享有。
《民法典》第13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种资格是法律直接赋予的,与个人能否实际行使权利无关。例如植物人虽无行为能力,但依然享有生命权和财产权。
权利能力的三大核心特征
(一)平等性
所有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乞丐与富豪:均有权签订合同、主张名誉权;
中外公民:外国人在中国购房的权利与中国公民一致。
(二)不可转让性
权利能力无法通过协议转让或放弃:
企业合并:A公司被B公司吸收后,其权利能力自动终止,不能转移给其他主体;
个人身份:某人不能将“继承资格”出售给他人。
(三)不可剥夺性
即使触犯法律,基本权利能力依然保留:
服刑人员:仍享有继承权,监狱不得扣押其合法财产;
失信被执行人:虽被限制高消费,但基本生活保障权利不受影响。
自然人与法人的权利能力差异
(一)自然人权利能力:从摇篮到坟墓
起始时间特殊规则
胎儿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时,胎儿视为具有权利能力。例如父亲去世后胎儿可预留遗产份额,若出生为死体则份额重新分配;
死亡认定:宣告死亡后若重新出现,权利能力自动恢复。
内容广泛性
涵盖人身权(生命权、隐私权)与财产权(所有权、债权),如5岁儿童接受赠与的玩具所有权合法有效。
(二)法人权利能力:戴着镣铐起舞
范围受限
营利法人:教育机构不得经营矿产开发;
非营利法人:慈善基金会不得将捐款用于股东分红。
存续明确
起始条件:以营业执照签发日为起点;
终止标志:清算注销后资格消失,如奶茶店倒闭后无法主张商标权。
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本质区别
(一)功能差异
权利能力:解决“能不能参与”的问题(资格);
行为能力:解决“能不能独立完成”的问题(能力)。
(二)法律效果对比
场景 | 权利能力 | 行为能力 |
---|---|---|
6岁儿童获赠房产 | 有效(享有所有权) | 无效(需监护人管理) |
15岁学生网购万元手机 | 有效(合同成立) | 效力待定(需监护人追认) |
精神病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 有效(资格存在) | 无效(需法定代理人代理) |
(一)社会秩序基石
区分主体资格:宠物狗不能作为保险合同受益人,因其无权利能力;
防止权利滥用:AI机器人无资格承担法律责任,自动驾驶事故责任由制造商承担。
(二)交易安全保障
企业合作:核查对方营业执照确认经营范围;
房产交易:需确认卖方为产权人(具备处分资格)。
(三)特殊群体保护
胎儿权益:母亲车祸身亡,胎儿可主张抚养费赔偿;
植物人财产:监护人代理管理,但资格本身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