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伪造行为需满足以下条件:
以虚假经济业务为前提:交易本身不存在,如虚构客户、编造销售订单。
主观故意:行为人明知违法仍实施造假,而非因疏忽导致凭证错误。
形式合法但内容虚假:凭证外观可能合规(如发票有税号、盖章),但交易实质虚假。
与变造会计凭证的区别:
伪造:凭空捏造交易(如虚构员工工资表)。
变造:对真实凭证进行篡改(如将1万元发票涂改为10万元)。
常见伪造窥基凭证场景与实例
以下案例结合实务场景,帮助理解不同造假手法:
1.虚构收入:虚增业绩骗取投资
案例:A科技公司为满足上市条件,与关联方B公司签订虚假技术开发合同,伪造银行转账记录和验收单,虚增收入5000万元。审计时发现合同无实际服务内容,B公司也未支付款项,最终被认定为伪造凭证。
目的:提升财务报表吸引力,误导投资者或获取银行贷款。
2.虚列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
案例:某餐饮企业通过购买空壳公司开具的“食材采购发票”,虚构采购成本200万元,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税务稽查时发现供应商无实际经营地址,发票为虚开。
手段:利用虚假发票冲抵利润,降低税负。
3.伪造工资表:套取公司资金
案例:某民营企业财务总监虚构10名“影子员工”,每月伪造工资表并冒领薪资60万元,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内部审计发现员工社保和个税记录缺失,最终追回款项并移送司法机关。
风险点:虚构人员信息易被社保、个税系统交叉验证揭穿。
4.伪造合同:转移资产或洗钱
案例:C公司实际控制人伪造一份设备采购合同,将公司资金1000万元转至境外关联账户,伪装成合法交易。银行反洗钱系统监测到资金流向异常,最终立案侦查。
特点:合同条款完备,但无真实货物或服务交付。
法律后果:从罚款到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对单位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属于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4)其中的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企业防范伪造行为的实务建议
强化内控制度:
实行“业务-财务-审计”三方分离,避免单人操控全流程。
对大额交易执行“双签审批”,并留存邮件、会议记录等证据链。
技术工具应用:
使用区块链电子发票,确保交易可追溯且不可篡改。
接入税务局的“全电发票”平台,自动验证发票真伪。
定期审计与培训:
外部审计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大额往来款等高风险领域。
组织会计人员学习《会计法》修订内容及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