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是指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已计提但尚未缴纳的各项税费总和,属于流动负债的组成部分​​。该项目反映了企业在特定时点对税务机关的法定纳税义务,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主要税种,但需注意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无需预提的税费不包含在内。例如,某制造企业月末计算出的应缴增值税50万元、企业所得税30万元,均计入“应交税费”项目,而同期缴纳的印花税因无需预提直接计入费用。​​初级会计考生需重点掌握该项目的构成与核算规则​​。
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  应交税费的构成:哪些税种必须计入?
  ​​1.核心税种: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
  “应交税费”需包含以下三类税费:
  ​​流转税​​:如增值税(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消费税(按销售额或数量计征);
  ​​所得税​​:按利润总额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
  ​​案例​​:某电商平台当月销售商品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100万元,抵扣进项税额60万元后,应交增值税40万元;同时需按增值税的7%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2.8万元,均计入“应交税费”项目。
  ​​2.财产与行为税:房产税、车船税等​​
  企业持有的房产、车辆等需定期缴纳房产税、车船税,这些税费通过“应交税费”科目预提。例如,某物流公司拥有10辆货车,按每辆车500元/年计征车船税,全年预提5000元计入负债。
  ​​3.例外情形:无需预提的税种​​
  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因金额不可提前预估,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例如,某建筑公司签订合同时缴纳印花税1万元,直接借记“税金及附加”,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
  应交税费的会计处理逻辑
  ​​1.确认原则:权责发生制与税法合规​​
  应交税费的确认需遵循权责发生制,即税费归属期与实际支付期分离。例如,某企业12月实现利润应缴所得税20万元,即使次年1月才缴纳,仍需在当年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负债。
  ​​2.核算科目:负债类科目的双向记录​​
  ​​贷方登记​​:计提税费时增加负债,如计提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2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0万元
  ​​借方登记​​:缴纳税费时减少负债,如实际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0万元
         贷:银行存款20万元。
  ​​3.特殊处理:增值税明细科目设置​​
  一般纳税人需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专栏。例如,某贸易公司采购商品取得进项税票60万元,销售产生销项税100万元,月末将差额40万元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