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债权投资是指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性金融资产​​,其业务模式兼具“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获利”双重目标。例如,某企业购入地方政府债券,既计划持有至到期收取利息,又可能在债券价格上涨时出售套现。这类资产需满足​​“合同现金流仅为对本金和利息的支付”​​的核心特征,是《初级会计实务》的核心考点,初级会计考生需重点掌握其范围与分类逻辑。
其他债权投资包括哪些内容?
  内容范围:四类典型资产形式
  ​​1.标准化债权工具(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债券类资产​​:
  ​​国债/地方政府债​​:由国家或地方政府信用背书,如某制造企业购入5年期国债1亿元,票面利率3.5%。
  ​​公司债券​​:企业发行的固定收益证券,如能源企业购买某央企发行的AA+级公司债5,000万元(年息5%)。
  ​​特殊要求​​:若企业明确计划持有至到期,则归类为“债权投资”;否则按“其他债权投资”核算。
  ​​2.资产证券化产品​​
  ​​基础资产现金流支持​​: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以贷款债权打包发行,如银行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后,某投资机构购入并计划阶段性持有。
  ​​应收账款支持票据​​:企业应收款证券化产品,如某商贸企业购入供应链应收账款票据(年化收益6%)。
  ​​3.非标债权工具​​
  ​​私募债券​​:非公开市场发行,流动性较低,如科技公司认购某芯片企业定向发行的2年期私募债3,000万元。
  ​​债权基金​​:专业机构管理的组合投资工具,如某零售企业投资债权基金,间接持有多个基建项目贷款。
  ​​4.混合型债权工具​​
  ​​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与股权属性,如某药企购入可转债(面值1,000万元),约定3年后可按50元/股转股。
  ​​结构化产品中的债权层级​​:如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稳定但无超额回报。
  分类标准:业务模式与合同现金流特征
  ​​1.双重业务模式的判定​​
  ​​典型场景​​:
  持有至到期收取利息+市场价格上涨时出售获利(如某债券买入价1,050万元,公允价值涨至1,200万元后抛售)。
  ​​反例​​:仅以短期交易为目的的债券投资(如频繁买卖国债套利)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2.合同现金流的“本金+利息”特征​​
  ​​合规条款​​:合同明确约定偿付本金及未付本金的利息(如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票据)。
  ​​违规案例​​:若合同现金流与商品价格挂钩(如某矿产企业发行的铜价联动债券),则不符合分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