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速动资产的核心在于“即时支付能力”,需同时满足两项条件:
变现周期短:资产可直接使用(如现金)或能在30天内无损失变现(如应收账款);
价值稳定性:变现价值与账面价值基本一致,不受市场波动或履约风险影响。
典型速动资产的构成:
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等(如企业账上备用金100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债券、货币基金(如持有90天到期的国债200万元);
应收票据与账款:信用期内可收回的债权(如客户签发的3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排除逻辑:存货需经历销售回款周期,预付账款需转化为服务才消耗,均不符合“即时支付”要求,故不属于速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何被排除?三大非速动属性
1.变现依赖外部履约,时效不可控
案例:某建筑公司支付投标保证金80万元(计入其他流动资产),若招标方延迟公布结果,资金可能冻结数月,无法应急偿债。
对比速动资产:应收账款可通过保理融资即时变现,无需依赖第三方行为。
2.价值稳定性差,存在减值风险
场景1:企业预付原材料定金100万元,若供应商破产,仅能收回30%款项(需计提坏账70万元);
场景2:待摊费用(如预付广告费)若因活动取消,剩余金额直接转为损失,无法变现。
3.计量方式不符速动要求
规则差异:
速动资产按公允价值或到期值计量(如应收账款按信用风险调整);
其他流动资产按历史成本或摊销价值计量(如预付租金按合同原值列示),无法反映即时变现价值。
总结:其他流动资产的“非即时性+价值波动性”与速动资产的“现金等价”属性根本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