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应付款项的三大核心构成
应付款项按业务性质分为三类:
应付账款:核算主营业务采购产生的债务(如制造企业采购原材料未支付的货款);
应付票据:以商业汇票形式体现的付款义务(如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设备采购款);
其他应付款:核算非主营业务的应付、暂收款(如物业公司代收业主水电费后暂未支付给供水公司)。
关键区别:其他应付款与应付账款的核心差异在于是否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应付账款对应采购原材料、商品等核心经营活动;其他应付款则核算押金、代扣款等辅助性债务。
2.其他应付款的负债属性
科目性质: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记录增加(确认义务),借方记录减少(支付款项);
流动性:因偿还期限通常在1年内,归类为流动负债(如短期租赁应付租金);
核算范围:包括应付租金、存入保证金、代扣社保、临时借款等。
案例辨析:某餐饮企业应付供应商食材款5万元(应付账款)与收取加盟商装修押金3万元(其他应付款),前者属于主营采购债务,后者为辅助性暂收款。
实务场景中的其他应付款:三类典型应用
1.押金与保证金管理
存入保证金:如共享汽车平台收取用户用车押金500元,合同到期需退还,计入“其他应付款——用户押金”;
质量保证金:设备供应商收取采购方10%货款作为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支付。
2.代收代付与暂扣款项
代扣员工社保:企业每月从工资中代扣养老保险个人部分2万元,在缴纳社保机构前挂账“其他应付款——社保代扣”;
代收水电费:写字楼物业代收租户水电费12万元,月末统一支付给供电局前计入其他应付款。
3.特殊项目处理
应付短期租金:广告公司租用摄影棚,按月计提应付租金1.5万元;
股东无息借款:股东为企业垫付50万元应急资金,虽无利息,仍需计入其他应付款。
核心区别:其他应付款vs.应付账款
1.业务性质的本质差异
应付账款:因核心经营活动产生(如采购原材料、商品);
其他应付款:因辅助性活动产生(如押金、代收代付)。
案例:
服装厂赊购布料10万元→应付账款;
同一工厂收取客户包装箱押金1万元→其他应付款。
2.常见混淆场景与风险
错误操作:将客户预付的订金计入“其他应付款”(正确应计入“预收账款”);
税务风险:长期挂账的其他应付款(如超3年未付的押金)可能被认定为“无法偿付债务”,需转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