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出售计划具法律约束力
企业需通过正式决议(如董事会批准)并签订不可撤销的购买协议,协议需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及违约惩罚等核心条款,确保交易取消风险极低。
案例:某科技公司出售专利技术,合同约定“若买方违约需支付30%违约金”,满足“出售极可能发生”条件。
2.严格的时间窗口
资产需在一年内完成出售。若因不可控因素(如政府审批延迟)超期,企业需在最初一年内采取补救措施(如重新寻找买家),否则需转回原资产类别。
反例: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出售写字楼,但未设定具体时间表,不符合持有待售资产条件。
非流动性的转化:资产重分类与流动性提升
1.从非流动资产到流动资产的转化
虽然待售资产原本属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性资产,但因计划短期出售,在资产负债表中被重分类为流动资产,提升企业短期偿债能力指标。
案例:母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原为长期股权投资,划为持有待售后在流动资产项下列示。
2.停止持续使用与折旧摊销
资产划为持有待售后,不再计提折旧或摊销。例如,某企业待售厂房账面价值500万元,持有期间停止折旧,避免虚增当期利润。
原理:因资产不再用于生产经营,其价值实现依赖出售而非持续使用。
价值计量的特殊性:公允价值导向与减值动态调整
1.按公允价值净额孰低计量
初始计量时,账面价值需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比较,按孰低入账:
若账面价值100万元>公允价值净额90万元,差额10万元计提减值损失;
若账面价值80万元<公允价值净额85万元,则按80万元入账,无需计提减值。
2.减值可转回(商誉除外)
后续若资产公允价值回升(如设备公允价值从180万元升至200万元),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可转回,增加当期利润。但商誉减值一经确认不得转回,防止利润操纵。
3.税务处理差异
会计上停止折旧,但税法仍要求按原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导致税会差异,需调整递延所得税。
示例:待售设备原值200万元,会计停提折旧,但税法每年允许扣减折旧20万元,企业需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1.流动性误导风险
若资产最终未出售(如市场波动导致交易失败),需转回原科目并补提累计折旧,可能导致前期利润虚增。
2.强制分项披露要求
资产负债表:持有待售资产与负债需单独列示,禁止相互抵销;
报表附注:需披露资产类别、账面价值、公允价值评估方法及减值金额。
案例:某上市公司年报附注中注明:“持有待售设备账面价值300万元,公允价值290万元,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