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定义与业务实质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本质是企业持有资产期间的市场价值波动损益,具有三大核心特征:
未实现性:反映资产账面价值与市场价的差额(如股票持仓浮盈);
周期性计量:需在资产负债表日持续调整(如每季度重估商铺价值);
双向波动:既可能产生收益(贷方),也可能形成损失(借方)。
与投资收益的区别: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持有期间未出售的账面损益(如基金净值上涨);
投资收益:资产出售后已实现的损益(如卖出股票的实际盈利)。
案例:某企业2025年1月以每股20元购入10万股A股票,6月30日股价涨至25元。此时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0万元(未卖出),若7月以28元卖出,则50万元转为投资收益,另新增30万元实际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短期投资的“价格晴雨表”
股票/债券持仓:上市公司股票公允价值波动(如某企业持有腾讯股票浮盈200万元);
衍生工具:外汇远期合约估值变动(如美元升值导致合约增值10万元)。
2.投资性房地产——商铺/写字楼的“增值红利”
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商业地产评估增值(如上海某商铺估值从800万升至850万);
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
3.指定为FVTPL的金融资产——特殊资产的“动态计价”
债权投资:浮动利率债券的公允价值波动(如某企业持有国债估值月波动5万元);
结构性存款:挂钩股指的理财产品净值变化。
4.套期工具——风险对冲的“平衡器”
有效套期部分:外汇期货合约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联动调整(如对冲500万美元应收款汇率风险);
无效套期部分:超过80%相关性的差额需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