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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师已回答这道会计题说的是撤销权吗?不是发生之日5年吗?

    可爱的同学,你好 ღ( ´・ᴗ・` ) 同学,你这个说的是撤销权?占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你把你这个轻1翻到277页,表格中——占有效力——的三行中的第1行,写的是D选项的内容,没有提5年啊。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理解~学习很辛苦,要照顾好自己哦~ヾ(◍°∇°◍)ノ゙

    2021-10-22 23:10:46
    胡老师老师解答
    阅读量 307
  • 老师已回答第二步纳税调整的25000怎么理解吗?

    [quote]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刚刚这里发错了,不好意思[/quote]同学,你好:将自产货物对外捐赠的涉税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税费(销项税额)这里存在税会差异,增值税法中视同销售,要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也视同销售,确认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所以题目多确认了60000-35000=25000的营业外支出,调整分录时应该冲回。希望以上解答可以帮助到你,如有疑问欢迎同学继续提问,备考加油!

    2021-10-22 06:57:46
    老师老师解答
    阅读量 283
  • 老师已回答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是不是可以开具或申请代开专票?

    敬爱的学员朋友:       转让自建的不动产给其他个人也不得开具或者向税务机关代开专票。因为购买方是个人的,一律不得开具专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2021-10-21 14:18:05
    老师老师解答
    阅读量 550
  • 老师已回答贷方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30000表达什么意思吗?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1.会计分录中可以像同学说的写“贷:其他应付款530000”,但是会多一个分录,借:其他应付款  30000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30000,解析中的分录相当于是把两个分录合并写的;     2.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30000表示的是,这个增值税应该由境外单位缴纳的,但是境外的征税不易控制,所以实行源泉控制,由购买方代替缴纳对应的增值税,就计入到了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中;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对同学有所帮助,继续加油哦~~~

    2021-10-21 10:19:52
    姚老师老师解答
    阅读量 393
  • 老师已回答企业投资和筹资的区别是什么啊?

    勤奋的同学,你好~投资是钱多了,用钱去赚钱。筹资是没有钱,去弄钱,可以是去借钱。 祝同学逢考必过~加油呀~  

    2021-10-19 11:47:35
    唐老师老师解答
    阅读量 574
  • 老师已回答另有规定的可以扣除的预提费用是什么啊?

    爱思考的同学您好:因为这里预提费用未实际发生,所以不得扣除,可以参考下文,不过这里不是重点,也无需纠结,只需要知道,预提费用不得扣除即可,至于另有规定的,一般不会考察。预提费用是指企业从成本费用中 预先列支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如银行借款的利息费用、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租金和保险费等。   房地产企业的预提费用主要包括   1、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终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2、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设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而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3、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和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希望老师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预祝同学考试顺利!

    2021-10-19 10:54:33
    老师老师解答
    阅读量 351
  • 老师已回答赠与房屋土增税要交吗?契税要交吗?个税要交吗?

    勤奋的同学,你好:1.赠与房屋,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契税、印花税。但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可以免征印花税。2.房产税属于保有环节纳税,不是流转环节。赠与房屋是一个流转行为,无关于房产税。赠与行为之后拥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需要按规定交纳房产税。3.以下三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4.以下两种情形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希望上述解答能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

    2021-10-17 14:21:18
    老师老师解答
    阅读量 699
  • 老师已回答依照现行税法,高某应缴纳什么税?

    亲爱的考生  您好:我们目前是将营业税计入增值税了,所以只需要将上面答案中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就好,其它税种还都是需要缴纳的哦!设计费目前的税率应该是6%哦! 加油哦!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的随时向老师提问哦!老师一直都在的!

    2021-10-16 18:39:04
    老师老师解答
    阅读量 332
  • 老师已回答C选项两个分属机构不的同一县市为什么不视同销售?

    同学您好,此题c只说了调拨到上海,并没有说销售,而且分支机构也不一定统一核算业务,所以说这一条视同销售的适用需要把条件都说清楚才行。

    2021-10-14 20:56:43
    老师老师解答
    阅读量 404
  • 老师已回答选项A为什么视同销售?

    同学你的答案正确,这题过时了。目前在建工程是应税项目。 2016年5月1日之前,依据相关的税收文件,不动产在建工程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相关的购进货物、建筑服务等成本的进行税额是不能抵扣的。 但是2016年5月1日之后,全面推开营改增,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关于发布的公告》“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动产在建工程相关进行税额就可以抵扣了。

    2021-10-13 22:09:53
    老师老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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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15 14:36:10
精选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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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的税种有哪些?

    教师回复: 勤奋的同学你好呀~现行税种中,以国家法律形式发布实施的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希望老师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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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回复: 同学,你好:计算带有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时,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属于组成计税价格中的一部分,计算消费税时,是以含有消费税的价格作为消费税的计税基础的,所以计算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时要除以1-消费税税率。祝学习愉快,如有疑问欢迎再交流呀,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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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回复: 勤奋的同学你好,老师给你总结了一下:会计中的孰高与孰低的比较(一)存货的期末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二)资产减值准则规范企业在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算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按照孰低原则进行计量。(三)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取得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但如果企业使用资产的预期的期限短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规定的期限的,则应当按照企业预期使用的期限确定其使用寿命。(四)亏损合同确认为预计负债的金额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计量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损失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中的较低者。(五)权益法下投资成本的调整权益法下取得投资的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方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按照“孰高原则”进行计量。(六)资产可收回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取其较高者作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孰高原则)

  • “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究竟是什么意思?

    教师回复: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1、“转回”与“发生”的意思刚好相反;发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额,发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额;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额,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额2、为什么要转回?因为有时候会计处理会导致暂时性差异消失,所以之前计暂时性差异就会多,需要进行转回3、举例:2013年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10万元,包括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违反环保法规罚款20万元;甲公司2013年年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为80万元,年末余额为100万元,求应交所得税费用【答案】应交所得税费用=【210-10+20-(100-80)】*25%=50万元 希望老师的讲解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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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回复: 同学 你好委托加工,只是让受托方加工,加工完成后,委托方还可以收回,货物的所有权没有转移。也没有脱离增值税链条,所以增值税不用视同销售,委托方不交增值税哦。而是等到委托方将货物收回后对外销售的时候自行申报纳税。所以也不涉及代扣代缴增值税哦。感谢您的支持,继续加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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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回复: 经济订货批量模型里面有成本最低订货批量计算经济订货批量=Squat(2*年订货量*平均一次订货准备所发生成本/每件存货的年储存成本) 注:Squat()函数表示开平方根经济订货批量=Squat(2*18000*20/0.5) =1200 相关总成本TIC=D/Q×K+Q/2×Kc   Q是经济订货量  D是总量 KC是变动存储成本  K每次订货成本所以最低成本=18000/1200*20+1200/2*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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