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长期性与非流动性的双重属性
偿还期限:债务到期日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如三年期设备融资款)。
非经营循环:不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如政府拨付的环保搬迁补偿款需在三年内专项使用。
2.典型项目分类
根据会计准则,其他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四类:
递延所得税负债:因税法与会计差异导致的未来应缴税款(如折旧方法不同形成的税款递延),计算公式: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适用税率。
长期薪酬义务:如养老金计划,需通过精算现值模型计算:
PV = Σ [Ct / (1 r)t],其中Ct为未来支付额,r为折现率)。
租赁负债:按IFRS 16准则确认的长期租赁付款义务(如十年期厂房租金,按折现率计算现值入账)。专项应付款:政府拨付的特定用途资金(如棚户区改造补偿款),结余部分需转入资本公积。
3.特殊项目补充
非典型债务:如股东长期借款、可转换债券的权益分离部分,需在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
报表列示与会计处理要点
1.报表列示规则
独立项目列报:在资产负债表“非流动负债”类别下单独列示,与“长期借款”严格区分。
到期日调整:一年内到期的部分需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如五年期贷款第四年时,剩余一年内到期金额转入流动负债)。
2.会计处理核心原则
初始确认:按实际业务性质入账,如收到政府搬迁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后续计量:
递延所得税负债需定期复核暂时性差异;
养老金义务按最新精算假设调整现值。
期末披露:附注需说明负债性质、折现率、偿还计划及风险(如某企业披露养老金义务折现率从5%升至6%,导致负债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