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资产账面价值高于计税基础
当会计确认的资产价值大于税法允许税前抵扣的金额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交易性金融资产:例如某公司持有股票成本200万元,年末公允价值升至240万元,会计按公允价值计量,但税法仅认历史成本,形成40万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按25%税率确认1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
固定资产重估增值:能源企业设备账面价值从8亿元重估至12亿元,税法计税基础仍为8亿元,产生4亿元差异,需确认1亿元(4亿×25%)递延所得税负债。
2.税法允许加速抵扣的资产支出
会计与税法对成本分摊的时间差异导致未来需补税:
加速折旧:某企业设备原值100万元,会计按5年直线折旧(年20万),税法允许前3年加速折旧(年40万/30万/30万)。第1年会计折旧20万小于税法折旧40万,应税利润低于会计利润20万,形成5万元(20万×25%)递延所得税负债。
研发费用资本化:生物医药企业资本化研发支出2亿元,税法要求费用化抵扣,形成1.5亿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3,75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
3.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的资产增值
合并中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但税法维持原计税基础:
案例:甲公司收购乙公司,固定资产公允价值800万元,原计税基础500万元。差异300万元按25%税率确认7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增加合并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