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未完工状态的法律定位
动产属性依据:
在建工程在竣工验收前,仅为建筑材料的组合体。例如,某工厂在建厂房若未通过消防验收,即使结构封顶,仍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法律上视为附着于土地的动产,无法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特殊例外情形:
部分司法实践认为,若建筑物已“遮蔽风雨且达到经济使用目的”(如农村自建房未粉刷但已入住),可视为不动产。但该情形不适用于城市商品房或工业项目。
2.转化为不动产的临界点
在建工程需满足三条件方可转为不动产: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住建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提交土地权属证明、规划许可等);
具备独立使用功能(如办公楼已通水电、取得独立门牌号)。
案例:某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主体完工但未取得验收报告,购房者仅能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无法取得产权证,证明其不动产属性未成立。
会计处理核心:成本归集与资本化规则
1.核算科目的非不动产特征
在建工程在会计上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成本,其核算规则体现“动态资产”属性:
成本构成:包括建筑工程款、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费、资本化利息等,例如某企业新建生产线预付工程款1000万元,计入“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与不动产科目的本质差异:
固定资产:按历史成本初始计量,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按实际支出累计成本,不计提折旧,仅期末测试减值。
2.转固时点的判断标准
当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需转入固定资产,与法律上的“不动产转化”同步:
自建工程:设备调试完成并试产合格(如药厂新车间产出首批合规药品);
政府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交付使用(如市政桥梁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