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长期持有意图(非短期交易)
核心目的:
获取稳定分红(如持有电网公司股权年收股息3,000万元);
战略协同(如车企控股电池厂保障原材料供应)。
反例排除:
若意图短期抛售(如购入股票计划3个月后高价卖出)→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
2.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对被投公司的影响力可以分为三类:
持股比例超过50%,为公司的子公司,对被投公司控股;持股比例为20%-50%,为联合营公司,被投公司有重大影响;持股比例低于20%,为无重大影响的公司。
如何适用成本法和权益法
(一)成本法
1、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2、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投资按初始成本计量,后续仅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分红时确认投资收益。
(二)权益法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后续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变动调整投资账面价值,并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
(三)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主要区别
1、成本法:适用于无重大影响的情况,投资收益仅在分红时确认。
2、权益法:适用于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投资收益按持股比例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