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职工薪酬与个人报酬
职工工资、津贴: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高温补贴等;
个人劳务报酬:如临时工薪酬、专家咨询费(如某设计公司支付外部设计师稿费5,000元);
个人奖金: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比赛奖金(如某科研机构发放科技创新奖10万元)。
2.劳保福利与差旅支出
劳保福利费用: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费、员工体检费等;
差旅费: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费用(如销售经理出差预借差旅费2万元)。
3.特殊交易与零星支出
向个人收购价款:向农户收购农副产品支付的现金(如某食品厂收购水果支付3万元);
零星支出:单笔不超过1,000元的日常小额开支(如办公室购买打印纸支出800元);
其他法定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特别批准的项目(如赈灾捐款现场现金支付)。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废止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废止后,最大的影响就是对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原《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只有在以下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废止后,如后续不再分布类似的管理规定,那么,上述范围之外的项目也可以使用现金支付了。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对《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废止。
当初制定《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是国家为了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支付方式的革新,移动支付方式目前已经非常普及,现金管理的实际操作和需求已发生显著变化,原有的暂行条例已无法完全适应当前的金融环境和监管要求,因此予以废止。
违规操作的典型后果
1.坐支现金的界定与处罚
定义:以当日现金收入直接支付费用(如超市用营业款支付水电费);
处罚:开户银行可对坐支金额按5%-10%罚款。
2.超额支付的风险
税务稽查风险:大额现金交易易触发反洗钱监控(如某企业频繁以现金支付10万元以上货款);
内部控制失效:现金支付缺乏痕迹,增加挪用风险(如出纳虚构供应商套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