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这一规则的本质是“折旧已覆盖资产成本”,企业只需在账面上保留历史记录,而无需继续分摊费用。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还要折旧吗?  ​为什么提足折旧后不再计提?
  ​会计原则的约束:
  折旧的核心目的是将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分摊到其使用寿命内。当累计折旧等于资产原值(扣除残值)时,意味着成本已全部分摊完毕,继续计提将违反“成本分摊上限”原则。
  ​例子:某设备原值10万元,预计使用5年,无残值。每年折旧2万元,5年后累计折旧达10万元,此时账面价值归零,停止折旧。
  ​税会差异的考量:
  会计上停止折旧后,税法也不再允许税前扣除折旧费用。若继续计提,会导致税务申报时的利润虚减,引发纳税调整风险。
  ​资产价值的客观反映:
  提足折旧的资产虽然账面价值归零,但可能仍有实际使用价值(如老厂房、旧设备)。停止折旧能更真实地反映其“零成本持续使用”的经济实质。
  ​提足折旧后的会计处理与实务管理
  ​1.账务处理:保留原值与累计折旧记录
  ​会计科目:
  资产原值仍保留在“固定资产”科目;
  累计折旧全额转入“累计折旧”科目,两者相抵后账面净值为零。
  ​报表列示:资产负债表需继续列示该项资产,并在附注中说明“已提足折旧但仍在用”。
  ​2.后续管理要点
  ​维护与评估:
  定期检查资产状态,确保其安全使用(如老设备的定期检修);
  评估是否出现减值迹象(如技术淘汰导致实际价值低于零),若需计提减值准备,直接确认损失。
  ​处置决策:
  ​继续使用:无需额外会计处理,但需承担维护成本;
  ​报废或出售:按净残值(如有)确认处置损益。例如,报废一台账面价值为零的设备,若回收废料收入500元,则确认“资产处置收益500元”。
  ​特殊情形的处理规则
  ​提前报废的资产:
  即使未提足折旧(如设备原计划用5年,第3年报废),​也不再补提剩余折旧,直接按账面净值与处置收入的差额确认损益。
  ​例子:设备原值10万元,已提折旧6万元,提前报废时残值收入1万元。处置损失=10万-6万-1万=3万元。
  ​更新改造的资产:
  若对提足折旧的资产进行改造(如旧厂房加装电梯),改造支出计入资产成本,并重新计算折旧年限。
  ​案例:某厂房原值100万元,已提足折旧。改造花费20万元后,按新成本20万元和剩余使用年限(如5年)重新计提折旧(每年4万元)。
  ​闲置资产的税务风险:
  会计上对闲置的提足折旧资产(如备用设备)仍可保留记录,但税法可能要求其维护费用不得税前扣除,需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