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应用指南明确: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原因:企业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折旧需匹配资产实际使用期间的经济利益消耗。例如:
案例:某制造企业6月15日出售一台设备(原值10万元,月折旧额1,000元)。
6月处理:当月设备仍使用了15天,需计提全月折旧1,000元(计入“制造费用”)。
7月处理:资产已转移,停止计提折旧。
初级会计考点提示:该规则是《初级会计实务》固定资产章节的核心考点,考生需掌握分录逻辑: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1,000
贷:累计折旧1,000
政府会计准则: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停止计提折旧
依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
原因:政府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以资产实物变动时点确认折旧终止。例如:
案例:某事业单位6月20日报废办公电脑(原值5,000元,月折旧100元)。
6月处理:无论报废日期在月中或月末,当月均不计提折旧。
差异对比:若按企业准则,6月需计提100元折旧。
实务注意:政府会计主体(如学校、医院)需严格遵循此规则,避免与企业会计混淆。
折旧计算
年限平均法(最常用):
月折旧额=(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12
例:设备原值120,000元,残值率5%,使用5年→月折旧额=(120,000-6,000)÷5÷12=1,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