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开始折旧的时点为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无论资产是购入、自建还是接受捐赠,均以“投入使用”为关键节点,且​​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次月起计提​​。这一规则是《初级会计实务》的核心考点,初级会计考生需重点掌握。
固定资产开始折旧的时点  会计准则下的折旧起始规则
  ​​“次月计提”原则​​
  ​​税法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会计处理逻辑​​:固定资产需实际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时,其成本才可分摊。例如:某企业2025年3月15日购入一台生产设备并当日投产,则4月1日起计提折旧。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定标准​​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视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实体建造或安装完成;
  通过验收或试运行合格;
  管理层批准投入使用。
  ​​案例​​:某公司自建厂房于2025年5月20日竣工,但6月10日才取得验收报告。若5月25日已投入生产,则折旧应从6月开始计提。
  不同取得方式下的时点差异
不同取得方式下的折旧时点差异
​取得方式​ ​开始折旧时点​ ​实务案例​
外购不需安装 入账次月 购入电脑直接办公,次月计提
外购需安装 安装完毕投入使用次月 生产线安装调试后投产,次月计提
自建固定资产 竣工决算或投入使用次月(孰早) 在建仓库未决算但已存货物,按投入使用次月计提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 资产实际控制权转移次月 政府捐赠设备签收次日确权,次月计提
  特殊情形处理:避免初级会计考试易错点
  ​​季节性停用或大修理期间​​
  仍需计提折旧!例如北方供暖企业夏季停用锅炉,折旧照常计提。
  ​​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资产​​
  按暂估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决算后调整原值但不追溯调整已提折旧。
  某企业2025年1月暂估厂房价值500万元(残值率5%,年限20年),月折旧=500万×(1-5%)÷20÷12≈1.98万元;
  2026年决算确认价值为520万元,则从2026年起月折旧调整为520万×95%÷20÷12≈2.06万元。
  ​​提前报废或出售​​
  ​​停止折旧时点​​:处置当月仍计提折旧,次月起停止。例如8月10日出售设备,8月需计提折旧,9月起停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