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成本分摊上限原则
折旧的本质是将固定资产成本分摊至其使用寿命内。当累计折旧额等于“原值-预计净残值”时(即提足折旧),成本分摊已完成。继续计提会虚增费用,违反权责发生制。
案例辅助理解
某设备原值10万元,预计使用5年,无残值。采用直线法每年计提2万元折旧。第5年末累计折旧达10万元,账面价值归零。若第6年继续计提折旧,会导致费用虚增、利润失真。
2.税法与会计的协同要求
《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若会计上继续计提,将导致税务申报时需纳税调增,增加企业风险。
3.资产经济实质的客观反映
提足折旧的资产(如旧厂房、老设备)虽可继续使用,但其历史成本已完全分摊。停止折旧能真实体现“零成本使用”状态,避免资产价值扭曲。
提足折旧后的会计处理:账务、报表与实务管理
(一)账务处理:保留记录,净值归零
会计分录:
保留“固定资产”科目原值;
将全额累计折旧转入“累计折旧”科目,两者抵减后账面净值为零。
报表列示:
资产负债表需继续列示该项资产,并在附注中注明“已提足折旧仍在使用”。
(二)实务管理要点
定期评估资产状态
检查安全性能(如老旧设备检修);
识别减值迹象(如技术淘汰导致实际价值低于零),需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损失。
处置决策
继续使用:仅承担维护费用,无折旧计提;
报废/出售:按净残值确认损益。
案例:某账面净值为零的设备报废,回收残料收入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