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是会计处理的强制性要求,其核心规则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计提时间: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次月起计提。例如,甲公司2025年3月10日购入一台电脑,3月不计提,4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次月起停止计提。例如,乙公司2025年5月20日报废一辆货车,5月需计提折旧,6月起不再计提。
终止计提条件:
已提足折旧(即累计折旧额达到原值减净残值)的固定资产,即使仍在使用,也不再计提。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会计处理要求:
折旧额计入“累计折旧”科目,并根据用途分摊至成本或损益。例如:
生产车间设备折旧→借记“制造费用”
管理部门车辆折旧→借记“管理费用”。
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的具体方法有哪些?
企业需根据资产性质选择折旧方法,按月计算折旧额。均需按月操作:
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特点:每月折旧额固定,适合价值损耗均匀的资产(如办公家具)。
公式:
月折旧额=(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12
案例:一台打印机原值12,000元,残值2,000元,预计用5年。月折旧额=(12,000-2,000)÷5÷12=166.67元。
工作量法:
特点:按实际使用量计提,适合波动性大的资产(如运输车辆)。
公式: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原值-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
月折旧额=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案例:货车原值200,000元,残值20,000元,预计行驶500,000公里。若本月行驶8,000公里,则月折旧额=8,000×[(200,000-20,000)÷500,000]=2,880元。
加速折旧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
适用场景:技术更新快的设备(如生产线机器)。
双倍余额递减法案例:设备原值100,000元,残值10,000元,使用5年。前3年按40%年折旧率计算,最后两年改直线法。首月折旧额=100,000×(40%÷12)=3,333.33元。
关键点: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若需调整需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并非所有固定资产都需按月计提折旧。例外情形包括:
不计提折旧的资产: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如超龄使用的旧机床)。
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土地本身不损耗)。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如意外损毁的仪器)。
更新改造期间停用的资产(需转入“在建工程”科目)。
特殊处理规则: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未竣工的资产:按估计价值计提折旧,竣工后调整成本但不追溯折旧(如在建厂房暂估入账)。
融资租赁资产:与自有资产采用一致折旧政策,租赁期与尚可使用年限较短者作为折旧期。
实务提示:初级会计考生需注意,若漏提或多提折旧,需通过会计估计变更调整,但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