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矿区权益:开采权的资本化载体
矿区权益是企业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取得的探矿权与采矿权,分为两类:
探明矿区权益:已确认经济可采储量的区域(如探明储量1亿吨的油田),需计提折耗;
未探明矿区权益:尚未确认经济可采储量的区域(如勘探中的海上区块),不计提折耗但需年度减值测试。
2.井及相关设施:直接开采的物理载体
生产井与辅助井:油井、气井、注水井等直接用于开采的井筒设施;
地面处理系统:集输站、分离器、储油罐等用于油气处理与暂存的设施。
区别点:油田内部的输油管道属于油气资产,但炼油厂设备属于固定资产。
3.弃置义务:法定的环境恢复责任
企业需预提弃置费用(如封井、生态恢复支出),按折现率计算现值计入资产成本,同步确认“预计负债”。例如:
某海上平台20年后弃置需5亿元,按5%折现率计算现值3.8亿元,分别计入“油气资产”和“预计负债”。
特殊资产处理规则:区分资本化与费用化
1.折耗计提方法:产量法与年限法的选择
产量法:按当期产量占可采储量比例分摊成本(例:某油田当期开采量占总储量1%,折耗额=资产账面价值×1%);
年限平均法:成本均摊至开采年限(例:油田成本10亿元/10年,年折耗1亿元)。
规则刚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探明矿区不计提折耗。
2.减值测试的双轨制
探明矿区:出现减值迹象时测试(如油价暴跌致开采亏损),减值损失计入损益且不可转回;
未探明矿区:至少每年测试一次,按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计提减值。
3.辅助设备的排除性界定
开采必需的房屋、钻井机、运输车辆等不属于油气资产,应计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例如:
油田办公楼折旧计入“管理费用”,而非油气产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