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是指企业在筹资活动中产生的、未在现金流量表其他筹资项目单独列示的现金流入​​。该项目属于现金流量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补充项,是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实务》“财务报告”的核心考点,考生需重点掌握其核算边界与实务判断逻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核心规则​​:
  ​​核算范围​​:包括接受现金捐赠、收回筹资性拆借款、并购重组业绩补偿款等特殊场景。
  ​​排除内容​​:吸收股权投资、发行债券等已单独列示的项目。
  ​​示例​​:某物流公司2025年接受股东捐赠现金200万元用于新业务拓展,该笔款项计入本项目。
  核心构成与实务场景
  1.​​接受现金捐赠​​
  ​​核算规则​​:
  企业接受外部(如股东、机构)以现金形式捐赠的款项需计入本项目。
  ​​注意​​:非现金捐赠(如设备、专利)仅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不计入现金流量表。
  ​​案例​​:某零售企业收到某基金会抗疫专项捐赠现金100万元,计入本项目。
  2.​​收回筹资性拆借款​​
  ​​实务处理​​:
  企业收回向关联方或其他单位提供的短期筹资性借款本金及利息时,现金流入计入本项目。
  ​​案例​​:某制造企业2025年收回向子公司提供的临时周转金500万元(含利息20万元),其中本金500万元计入本项目,利息20万元计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并购重组业绩补偿款​​
  ​​政策依据​​:
  并购协议中约定的业绩对赌未达标时,收到补偿现金需计入本项目。
  ​​案例​​:某科技公司因被收购方未完成业绩承诺,收到补偿款300万元,计入本项目。
  初级会计易错点
  与经营活动的边界判断​​:
  ​​关键区分​​:
  若现金流入与日常经营相关(如客户押金退款),即使涉及筹资性质,也不得计入本项目。
  ​​示例​​(改编):
  某企业收到供应商退回的投标保证金50万元,应计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而非本项目。
  非关联方拆借款的利息处理​​:
  ​​会计处理联动​​:
  企业向非关联方拆出资金收取的利息需计入“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仅收回本金部分计入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