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核心构成
1.现销收入:直接交易产生的现金流入
定义:客户以现金、电子支付等方式即时结清的货款或服务费。
实务案例:某咨询服务公司为A客户提供市场调研服务,合同金额50万元,客户通过银行转账即时支付,应全额计入现销收入。
2.应收款项收回:前期账款的现金回流
核算规则:需扣除坏账准备(如某企业收回已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100万元,需冲减“坏账准备”科目)。
案例:某制造企业2025年收回2024年B客户逾期应收账款200万元(原已计提坏账准备20万元),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200万
坏账准备20万
贷:应收账款200万
信用减值损失20万
3.预收账款增加额:提前收取的订单款项
政策边界:仅限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预收款(如某餐饮企业预售节日套餐卡收入300万元)。
非应税收入排除:预收的押金、保证金不属于此范畴(如某物流公司收取客户货物押金50万元,需计入“其他应付款”)。
特殊场景的实务处理与易错点
1.销售退回与折让的调整
现金流出处理:若发生销售退回(如某服装企业因质量问题退还客户现金10万元),需冲减“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而非计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税务联动:红字增值税发票需同步上传至税务系统,确保销项税额调整准确。
2.增值税的分离处理
价税分离规则:收到的现金需拆分不含税收入与销项税额(如某贸易公司收到含税收入113万元,其中收入100万元、增值税13万元)。
案例分录:
借:银行存款113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