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本质是企业现金流的“生命线”,具有三大核心特征:
主营业务导向:仅核算核心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如奶茶店卖奶茶的收入);
现金收付制:按实际收付现金的时点确认(如客户刷卡支付的收入);
全周期覆盖:包括当期收入、前期应收回收和预收账款(如去年未收的货款今年到账)。
与利润表收入的差异:
利润表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如签合同即确认收入,无论是否收款);
现金流量表收入:仅统计实际到账的现金(如客户付款后才计入)。
案例:某服装厂2025年销售商品收入500万元,其中现金收款300万元,收回去年应收账款80万元,预收客户定金20万元。
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300万+80万+20万=400万元。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四大构成要素
该项目包含以下内容:
1.当期销售现金收入
业务场景 | 核算规则 | 典型案例 |
---|---|---|
零售即时收款 | 客户现场刷卡/现金支付(如超市日销售额10万元) | 某奶茶店单日现金收入2万元 |
线上支付到账 | 第三方平台结算(如电商平台T+1到账50万元) | 某网店支付宝到账30万元 |
应收账款收回:去年未收的货款今年到账(如某制造企业收回客户拖欠的100万元);
应收票据兑付: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现(如一张50万元票据到期入账)。
3.预收账款确认
定金/预付款项:客户提前支付部分货款(如房地产公司预收购房款200万元);
长期订单预收款:按合同约定分阶段收款(如软件公司预收年度服务费30万元)。
4.特殊调整项
扣除销售退货:已收现金的退货需扣减(如某电商因质量问题退客户5万元);
坏账核销与收回:前期已核销坏账重新收回(如某企业收回3年前核销的坏账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