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付的各项税费的本质是企业“经营必须缴纳的现金成本”,具有三大核心特征:
法定强制性:仅核算税法规定的应缴税款(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现金收付制:按实际支付现金的时点确认(如税款划转至税务局账户);
全周期覆盖:包括当期税款、前期欠税及预缴税款(如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
与利润表税费的差异:
利润表税费:按权责发生制计提(如计提所得税费用100万元,但未实际支付);
现金流量表税费:仅统计实际支付的现金(如次年3月补缴上年所得税100万元)。
案例:某制造企业2025年缴纳增值税120万元、房产税8万元,预缴下年度印花税2万元,则“支付的各项税费”为130万元(120+8+2)。
支付的各项税费的四大构成要素
该项目包含以下内容:
1.流转税类:经营活动的“现金税负”
税种 | 核算规则 | 典型案例 |
---|---|---|
增值税(已交税金)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计入(某商贸企业缴纳增值税50万元) | 某外贸企业进口商品缴纳关税60万元 |
消费税 | 应税消费品销售时缴纳(某酒厂缴纳白酒消费税200万元) | 某化妆品企业缴纳消费税30万元 |
企业所得税:按季度预缴及年度汇算清缴(某科技公司全年缴纳所得税80万元);
个人所得税:仅限企业代扣代缴部分(如股东分红代扣个税20万元需计入“支付给职工的现金”而非本项目)。
3.财产行为税类:持有资产的“持续成本”
房产税:按房产原值或租金收入缴纳(某商场年缴房产税12万元);
车船税:车辆保有期间缴纳(某物流公司缴纳货车车船税5万元);
印花税:非资本化合同税(某建筑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缴纳印花税3万元)。
4.附加税费类:税上之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消费税的7%和3%计算(某企业缴纳增值税100万元,同步缴纳城建税7万元、教育费附加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