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到的税费返还的本质是企业现金流的“政策红利”,具有三大核心特征:
政策导向性:仅核算符合税法优惠条件的退税款(如出口退税、即征即退);
现金收付制:按实际到账现金确认(如税务机关转账到企业账户);
跨期调整性:可能涉及前期多缴税款的回收(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与利润表收入的差异:
利润表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如计提收入时未实际收款);
税费返还:仅统计实际到账的现金(如出口商品后收到退税款)。
案例:某外贸企业2025年出口商品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收到退税款80万元,需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单独列示。
收到的税费返还的四大构成要素
该项目包含以下内容:
1.增值税返还:税收优惠的核心体现
类型 | 核算规则 | 典型案例 |
---|---|---|
出口退税 | 生产企业出口商品后按退税率计算退税(某新能源车企出口电动汽车,退税率13%,收到260万元) | 某服装企业出口退税100万元,其中40万元现金到账 |
即征即退 | 符合政策企业实际税负超限部分可即时退回(某软件公司收到增值税退税款50万元) | 某资源回收企业因环保政策获退税款30万元 |
委托加工收回:委托方代缴的消费税可申请退回(某化妆品企业收回委托加工香水后销售,退回消费税12万元);
多缴退税:企业因计算错误多缴的关税经核实后退还(某进口企业收到多缴关税8万元)。
3.所得税返还:超额预缴的现金回流
汇算清缴退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后预缴超额部分退回(某制造企业收到退税款35万元);
税收优惠返还: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率差额退税(某生物科技公司收到15%优惠税率差额退税款20万元)。
4.其他税费返还
附加税费联动退回:与增值税、消费税联动的教育费附加、城建税返还(某餐饮企业因增值税退税同步收到教育费附加1.2万元);
环保类退税:符合节能政策的企业申请资源税、环保税返还(某光伏企业收到资源税退税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