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息递延权:发行人可自主决定是否支付当期利息,未付利息不构成违约。例如,某地产企业因现金流紧张,将2025年利息递延至2026年支付。
利率跳升机制:若发行人选择不赎回,票面利率需上调(如基准利率+300基点)以补偿投资者风险。
示例:2025年平安人寿发行130亿元永续债,票面利率2.35%,每5年可赎回,若续期则利率重置为LPR+3%。
分类标准与实务判断
1.按赎回条款分类
附赎回权永续债:发行人可在特定时间点(如第5年末)选择赎回。例如,泰康人寿2025年发行的永续债约定第3年首次赎回。
附续期权永续债:发行人可选择延长债券期限,常见于基建项目融资。某地方政府发行的环保永续债可续期至项目运营满20年。
2.按利率调整机制分类
固定利率跳升型:利率重置幅度固定(如每次+1%)。例如,某央企永续债前5年利率4%,续期后升至5%。
浮动利率挂钩型:利率与市场基准(如LPR)挂钩调整。2025年交银人寿永续债利率为LPR+2.2%。
会计处理规则与科目管理
1.发行方会计处理
权益工具确认:若永续债不构成交付现金义务(如劣后于普通债务),计入“其他权益工具”。例如,某银行将100亿元永续债计入核心一级资本。
金融负债确认:若利率跳升触发间接义务(如封顶利率超过行业均值),则计入“应付债券”。某房企永续债因利率封顶5.5%(高于行业4.8%)被分类为负债。
会计分录示例(权益工具类):
借:银行存款100亿元
贷: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100亿元
2.持有方会计处理
权益投资:若永续债计入发行方权益,持有方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债权投资:若分类为负债,持有方按摊余成本计量,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某保险资管公司持有50亿元永续债,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年度利息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