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期应收款是指企业因融资租赁、递延分期收款等经营活动形成的,回收期限超过1年(含1年)的非流动资产​​,其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四类:
长期应收款的内容  ​​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如企业作为出租方,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向承租方收取的长期租金。
  ​​递延方式分期收款的销售商品或劳务​​:具有融资性质的长期分期收款交易,例如某制造企业以5年分期方式销售大型设备,总价1,200万元。
  ​​经营租赁应收款项​​:长期经营租赁合同下的应收租金(如某商业地产公司出租写字楼,租期10年)。
  ​​构成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企业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长期债权,例如某科技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3年期无息借款5,000万元。
  ​​示例​​:某新能源企业2025年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光伏设备,合同约定每月收取租金20万元,租期5年,总应收款1,200万元计入长期应收款。
  分类与会计处理规则
  1.​​融资租赁应收款的核算​​
  ​​初始确认​​: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入账,差额计入“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费用)
        未担保余值(如有)
       贷: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费用)
  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或借记“营业外支出”
  ​​利息收入确认​​:按实际利率法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计入租赁收入。例如,某设备公允价值800万元,租赁收款现值850万元,差额50万元分期确认为收入。
  2.​​递延分期收款的会计处理​​
  ​​收入确认​​:按合同价款的公允价值(现值)确认收入,差额计入“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长期应收款(合同总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现值)
                未实现融资收益(差额)
  ​​示例​​:某零售企业分期销售高端家具,合同总价500万元(现值450万元),首年确认收入450万元,未实现融资收益50万元分期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