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财政“三管齐下”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一是支持“新兴产业培育工程”。优先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采取政府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入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对获得国家和省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购买科技成果并在本地实行产业化的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全市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分别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新兴产业民营企业,自企业上新台阶的当年度起,连续3年按照不低于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15%、20%、30%的比例奖励企业,专项用于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二是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加大煤矿、煤机、农机、电子陶瓷等行业整合力度。集中优势资源,整合提升特色产业;引导支持组建特色产业集团,打造专业园区。鼓励小企业围绕重点企业做好配套,形成产业链。将全市248家中小煤矿整合成35家左右煤矿企业集团,将30多加煤机生产业企业分别组建为4-5家大中型企业集团或战略同盟,形成集群式发展。
  三是支持夯实园区承载平台。加大投入支持加快标准厂房建设,推动供地方式由供毛地、熟地为主向供应标准厂房为主转变;建立土地价格与税金缴纳挂钩联动机制;制定对园区重点企业的单位土地面积工业产出、单位劳动力工业产出和单位能耗工业产业考核指标,筹集专项资金对考核先进的企业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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