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该县对投资新建的农贸市场,土地实行行政划拨;设立了农贸市场发展专项资金;农贸市场建设规费县级财政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奖励给业主;对新建、改扩建的农贸市场实行奖补政策。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县财政局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和各市场业主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工作顺利推进。一是县级财政鼎力支持。为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加快这项公益事业、民心工程建设进程,该县财政克服收支矛盾尖锐、财力异常艰难的困难,想方设法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竭尽全力挤出资金支持农贸市场改造建设。2010年以来,该县财政投入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资金共2370万元。二是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引导吸纳社会资金进入市场。该县天华南市场的改造、金苑市场和新天市场的新建等都是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引导下,大量吸纳社会资金,其中金苑市场、新天市场和在建的水车市场投资都在1000万元以上。三是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县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该县每年都向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财政厅报送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材料,努力争取上级的政策和资金扶持。
  三、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市场业主单位上报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设计、施工图纸,经县政府审批后,县财政预拨50%补助资金给市场业主单位。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领导小组组织财政、商务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报县政府审定后,再由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至90%,预留10%补贴资金作为保证金。
  四、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和跟踪问效。对单位及个人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资金的,由财政部门追回资金;对未按原计划组织实施的扣回补助资金,达不到改造标准的核减补助资金。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必须按《新化县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化管理,稳定运营1年以上,并经商务、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保证金,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