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会议费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会议费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政府采购。各单位应在11月底前向财政部门报送下年度会议计划及经费需求情况。经批准的会议,所需经费按程序列入单位部门预算。其中,一类会议费由市财政专项安排,在年初预算专项经费中列支;二类会议费原则上由市财政专项安排,在年初预算专项经费中列支;未纳入年初预算专项经费的,应根据政府采购实际结果报市领导审批后,追加预算经费;三类会议费市财政不单独安排经费,在单位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
  二、严格会议审批。一类会议由市委、市政府审批。二类会议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呈报审批。三类会议由各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研究后执行。
  三、 严格控制会期。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三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
  四、严格控制参会人数。一类、二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其中,一类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25%以内,二类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除因工作需要召开全市性的会议外,参会人员控制在100人以内,其中,各单位内设机构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控制在50人以内。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五、明确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误工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上限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一、二、三类会议人均日开支不超过470元、390元、330元。
  六、规范会议费报销内容及程序。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会议服务协议书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按规定批准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