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分类清理配套专项。取消省运会专项、水利普查经费、购车费等政策已到期、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改革方向或项目任务已完成的专项资金;继续保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民生配套专项,并按新的标准足额予以配套。
  二是调划工作性质专项。将属单位工作性质的小额专项资金划至单位专项,如反恐专项经费划至市公安局专项支出;将属同一单位且性质相近的公共专项予以合并,如同属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基金和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合并为知识产权专项经费。
  三是整合生产性专项。据实调整存在二次分配的生产性专项资金,继续保留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的工业发展、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旅游发展引导、粮食发展等专项资金;归并整合规模散小、使用方向雷同、支持对象相近的专项资金,如将肉牛产业发展资金、生猪产业发展资金合并为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