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要素保障,落实土地资金供应。一是土地供应方面,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力度,优先安排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近几年,共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4641.3亩,有效保证了未来2-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二是建设资金筹措方面,通过财政预算、提取不低于5%的土地出让金收益、提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方式,足额落实保障性住房地方配套资金。同时,积极创新融资模式,采用BT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三是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筹措和监管制度,对各类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
  二是积极落实配建政策,拓宽房源筹集渠道。率先出台《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娄底市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规定》,明确所有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分别按建设面积的5%配建保障性住房。目前市本级已实施配建项目13个,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110.2万平方米,收取异地配建资金1389.36万元。在2013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大会上,我市配建工作经验获全省推介。
  三是严把入住关口,确保分配公开透明。一是把好“审核关”。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在严格执行“三审三公示”程序的同时,积极与民政、审计、公安、公积金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通过查房、查车、查公积金、查收入等“四查”工作,及时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房产及财产等信息进行详实比对,谨防骗租、骗购、骗补现象发生。二是把好“分配关”。所有保障性住房都实行电脑公开摇号,邀请纪检监察、公证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户代表全程参与监督,实行阳光操作。此外,对残疾人、年满70岁以上的老人及其他需要优先照顾的家庭,在分配时,优先安排在一、二楼,彰显保障性住房分配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