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管理,引导群众自主实施。对投资金额在100万以上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招投标,并在充分征求项目所在地乡村两级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四个统一”的原则,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项目布局、统一监督管理,统一标准验收”,组织项目实施。对规模小、资金小、涉及面小、技术难度小,总投资在100万以下(含设计、隐蔽工程等支出)的“四小”整合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经批准可不进行招投标,按照“四自、两会、三公开”模式(四自指“群众自己选项目,自己组织建设,自己管理工程和自己使用资金”;两会是指项目的责任主体村委会、项目的建设主体理事会;三公开指项目选择公开、理事会选举公开、工程建成后财务公开),由项目所在乡镇和村自主组织项目实施。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动群众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到项目建设中来,确保项目实施一处,惠及一片,带动一方。同时,由县农办牵头组建“双峰县农村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站”,邀请项目区所在乡镇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进行监督,强化县乡村三级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保证财政支农资金发挥*5的社会效益。
  二是狠抓落实,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制订《双峰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由县整合领导小组对全县项目主管单位、乡镇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工作绩效纳入各单位全县绩效考核范畴,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政令不畅,执行不力的单位,因失职渎职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个人,严格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同时,县委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双峰县小型农田水利支农资金整合规划》等文件,建立了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等长效机制,科学制订部门协作议事规则,形成了一套从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项目申报、工程建设、资金监管、工程验收、评估迎检、建成管护、资料归档等各阶段各环节定期协商、及时沟通、协调发展的完整统筹协商体系,确保财政支农资金整合长期、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