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升组织收入能力。一是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坚决不收过头税,统筹考虑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突出组织收入质量管理、考核、评价,坚持组织收入质量与数量并重,继续完善组织收入质量评价考核体系。二是牢牢把握收入工作主动权,始终突出收入工作的核心地位。税务部门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使命,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积极部署组织收入各项工作、分解收入任务、明确各项责任,按照序时进度组织税款入库。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积极应对组织收入工作中的难点,遇到难题不绕道、不上交,切实加以解决,共同推进组织收入工作开展。三是加强组织收入目标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强化与重点税源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纳税企业生产和发展的实际情况,便于加强组织收入调度,科学灵活应对税源动态变化。继续实行风险目标管理考核,实行捆绑考核与连带责任考核,严格奖惩。
二、提升依法治税能力。一是扎实做好“营改增”试点扩围工作。2014年1月1日起,全国要实施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工作,财税部门要认真应对,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加强工作前瞻性规划,加强试点工作和相关政策的解读性宣传,确保深化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二是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扩大研发费用税前扣除范围、鼓励居民消费、支持棚户区改造、扩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实施范围等税收措施。把好政策关,充分发挥税收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的职能,打造好政策平台,有效激发中小企业活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提高税源增长活力。三是夯实依法行政各项基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建立健全行业税收管理制度,完善重大案件审理制度,健全征管、评估、稽查工作各项体系,确保执法有据可依,在法治规范轨道上稳健运行。四是加强法治环境建设。在执法过程中,倡导和运用服务、教育、疏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加强纳税辅导,不断提升执法形象,促进执法遵从。探索施行税务“黑名单”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素质建设,通过开展教育培训、选树正面典型、评比优秀执法案例等方式,着重培养执法一线队伍法治观念、风险意识、程序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增强队伍执法能力。
三、提升税源控管能力。一要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充分发挥各种平台作用,加强数据质量监控与分析,加强资源整合,深化信息分析利用、交换,定期发布涉税信息风险预警,组织实施风险应对,认真开展风险排查与企业风险评估,加强大企业税收风险监控,对纳税遵从度不高、企业账制建设不规范、申报有疑点的单位,要加大风险管理力度,指导评估检查和税务稽查工作开展,防范税收流失。二要推进信息管税。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大格局,以《税收保障办法》为依托,进一步突破部门藩篱,签订有关涉税信息共享和保密协议,提升信息共享层次,深化涉税领域的共享深度。三要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根据大企业实际需要,理顺大企业税收诉求渠道,为大企业发展和税收增长营造空间,实现税企共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