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力推进预算公开。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和市直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从2014年起全市各预算单位要全面推行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二、规范集中支付管理。认真做好支付审核工作,严禁各预算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发放钱财,严控“三公”经费开支,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支付。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深入开展财政重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涵盖义务教育、农村医保、新农村建设、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创卫专项目资金等83项财政重大专项资金,清查资金规模达6个亿;对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纠正了违规行为,收缴了违规资金;继续开展“吃空饷”清理;对全市150家一级预算单位2012年-2013年的收支情况,包括津补贴发放情况、办公费、会议费、“三公”经费、学习考察开支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