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依附性与独立性并存
法律依据:
监督职能以会计核算为基础,需依赖会计凭证、账簿等资料;
但监督权由法律赋予,会计人员可独立拒绝违规操作(如对虚假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案例:
乙公司会计发现销售合同与银行流水金额不符,拒绝确认收入——体现监督的独立性,避免企业虚增业绩。
2.全过程覆盖与重点把控
全程性:从原始凭证审核到财务报告编制均需监督(如确保账证、账实相符);
重点性:聚焦关联交易、资产减值等高风险领域(如企业通过变更会计政策操纵利润时需重点审查)。
3.内外协同的监督体系
内部监督:单位内部通过内控制度(如不相容职务分离)防范风险;
外部监督:财政、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合规性检查(如财政部对重点行业开展专项稽查)。
会计监督职能的法定内容
会计监督的法定内容包括以下六项:
1.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审查
操作要点:核对原始凭证与交易合同、物流单据是否一致,防止虚假入账。
2.经济业务的合法性监督
典型场景:检查费用报销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如业务招待费超税前扣除标准需纳税调整)。
3.财务收支的合理性控制
判断标准:分析支出是否与预算匹配(如研发费用骤增需评估合理性)。
4.资产安全的保障性核查
实务要求:定期盘点存货,发现账实差异需追溯原因并调整账务。
5.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估
关键环节:审查采购审批流程是否合规(如“先付款后签合同”属重大内控缺陷)。
6.政策执行的合规性监督
监管重点:确保企业遵循新会计准则(如收入确认时点不得随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