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是筹资活动现金流入的兜底科目,用于记录以下三类特殊场景的现金流入:
非股权/债券筹资收入:如接受现金捐赠、收回关联方拆借款;
协议履约补偿:如并购重组中收到的业绩对赌补偿款;
特殊融资工具收益:如售后回租业务中收到的现金。
具体包含内容及典型案例
(一)接受现金捐赠
核算规则:
仅限外部主体以现金形式捐赠,如股东、政府、公益机构等;
非现金捐赠(设备、专利等)仅在附注披露,不计入现金流量表。
案例1:某科技公司2025年收到某基金会研发补贴现金200万元→计入本项目。
(二)收回筹资性拆借款
实务处理:
企业向关联方、子公司等提供的短期资金拆借本金收回;
利息收入需剥离至“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案例2:某制造企业收回向子公司提供的临时周转金500万元(含利息20万元)→本金500万计入本项目,利息20万计入经营活动。
(三)并购重组业绩补偿款
并购协议中的业绩对赌条款未达标时,被收购方支付的现金补偿;
若补偿款以股权形式支付,则不计入本项目。
案例3:某零售企业因被收购方未完成利润承诺,收到补偿款300万元→计入本项目。
(四)特殊融资工具现金流入
典型场景:
售后回租:出售资产后回租时收到的现金(如某物流公司出售仓库获现金1,000万元,再签订租赁协议);
票据贴现融资: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票据贴现现金(如某企业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获现金500万元,计入本项目)。
排除项:
经营活动押金退款(如供应商保证金退还→计入经营活动);
股权回购款(属于投资活动现金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