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是指企业通过增发股票、发行债券等筹资行为实际获得的现金净额,包含两大核心场景:
权益性筹资:如上市公司发行普通股、非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
债务性筹资:如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
与借款的区别:
对比维度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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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性质 | 权益资本或长期债务资本 | 短期或长期借款(需偿还本金利息) |
会计科目 | 计入“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 | 计入“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 |
(一)权益性筹资收入
核心内容:
股票发行收入
公开发行:某科技公司IPO发行1,000万股,每股10元,扣除券商佣金500万元后,实际收到9,500万元;
定向增发:制造业企业向战略投资者增发股份,获现金2亿元(发行费用200万元,净额1.98亿元)。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特殊情况)
核算规则: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涉及现金流动,仅调整所有者权益结构,因此不纳入本项目。
案例对比:
正确计入:某生物医药企业发行优先股获净现金3亿元→计入本项目;
错误计入:企业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不产生现金流,无需列示。
(二)债务性筹资收入
具体场景:
公司债券发行
案例:新能源企业发行5年期债券,面值1亿元,扣除承销费300万元后净收款9,700万元→全额计入本项目。
可转换债券发行
核算要点:债券发行阶段收到的现金全额计入,转股时调整至权益科目。
排除项:
借款利息:债券利息支付计入“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融资租赁:租赁本金计入“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三)特殊筹资行为
实务扩展:
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以现金认购公司股份→按净额计入本项目(如员工支付1,000万元,发行费用50万元,净额950万元);
跨境筹资
港股上市企业收到外币投资款→按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列示,汇率差异在附注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