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资产的折旧本质是价值转移的经济过程。固定资产(如机器、车辆)在使用中会发生有形损耗(如物理磨损)和无形损耗(如技术淘汰),其价值不会一次性消失,而是随使用年限分摊到产品或服务成本中。例如,一家制造企业购入一台价值50万元的生产设备,预计使用5年,残值5万元。每年通过折旧分摊9万元成本(计算方式见下文),使设备价值消耗与生产收益匹配,避免利润虚高或亏损。
在会计确认上,折旧需满足两个条件:
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资产需用于生产经营(如出租或生产商品),闲置资产通常不计提折旧。
成本可靠计量:折旧基于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和使用寿命计算。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折旧方法需根据资产使用特点选择,常见方法包括:
1.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原理:将应计折旧额(原值减净残值)平均分摊到各年。
公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例子:公司购入办公用电脑,原价12,000元,残值率5%,预计用3年。年折旧额=12,000×(1-5%)÷3=3,800元,月折旧额316.67元。此方法简单易行,适合价值稳定的资产(如办公家具),是初级会计考试高频考点。
2.工作量法
原理:按实际工作量分摊折旧,适用于使用频率不均衡的资产。
公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原值-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月折旧额=当月工作量×单位折旧额。
例子:物流公司货运卡车原价150,000元,残值率5%,预计总行驶30万公里。若本月行驶5,000公里,则月折旧额=5,000×(150,000×95%÷300,000)=2,375元。此方法体现“谁使用谁负担”,适合运输设备或专用机械。
3.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前期多提折旧,后期递减。公式:年折旧率=2÷使用年限;后两年改用直线法。
例子:设备原值100万元,使用5年,无残值。第一年折旧额=100万×40%=40万元;第二年=(100-40)×40%=24万元;最后两年平均分摊剩余价值。
年数总和法:折旧率逐年递减。公式:年折旧率=剩余使用年限÷年数总和。
例子:同上设备,年数总和=1+2+3+4+5=15;第一年折旧率=5/15,折旧额=100万×5/15≈33.3万元。
加速折旧法适用于技术更新快的资产(如电子设备),可递延纳税,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加速折旧政策。初级会计考生需注意:方法选择需基于“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且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