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融资成分(如分期付款的利息);
非现金对价(如股权、实物);
应付客户对价(如倒贴客户的促销费用)。
核心区别:
合同标价:合同上写的金额,可能含税或包含其他代收款项;
交易价格:扣除无关款项后,企业实际能确认收入的金额。
举例:某手机标价2,260元(含税),若增值税率13%,交易价格为2,260÷(1+13%)=2,000元。
实务操作中的关键要点
防高估限制:可变对价确认金额不得超过“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上限。
案例:某公司预估客户采购量超3,000件后单价下调,初期销售较少时按原价确认,后期销量增加后需调整。
定期复核:至少每季度重新评估可变对价金额,调整收入。
披露要求: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可变对价类型、估计方法及重大不确定性。
税务协调:税法可能不承认会计预估收入,需在纳税申报时调整差异。
交易价格典型案例分析
储值卡销售
客户预付1,000元购买储值卡(可随时消费),企业确认负债1,000元,实际消费时转为收入。
质量保证金
合同约定10%价款作为质保金2年后支付,交易价格扣除质保金部分,2年后若无质量问题再确认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
按客户实际销量收取费用,因金额可变且时间不确定,不视为融资成分,直接按实际销量确认收入。